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诽谤罪是刑事重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以及名誉等权利,而且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在严重的情况下,只有受害人告诉才会处理,如果受害人被恐吓或者惊吓过度,才会由近家属告诉法院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公诉...
为了保证上述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详情]
在我国,确立“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并以此种概念涵盖 “食品卫生”概念,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等,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详情]
犯侮辱罪者,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自己所犯的侮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么,刑法对侮辱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呢?...[详情]
当人们对食物造假深恶痛绝的时候,也有一批利用大家“痛点”的食品安全谣言应运而生。而这其中带有图片和视频的内容往往更容易让人深信不疑。然而事实上,有时候眼见未必为实,有图也不一定就代表了真相。下面对社交网络中常见的几个带有图片和视频的谣言进行盘点。那么,一起来见识一下谣言的脑洞。塑料大米网上一个关于“塑料大米”的视频被疯转,视频中显示有人正在把废塑料塞进一个轰鸣的机器,拉成丝线一样的东西,然后又通过另一台机器,切成了小颗粒。于是视频发布者就说,这是用塑料在造假大米。实际上,这些塑料的颗粒是工业原料,不可能拿去当大米卖。一方面是因为颗粒形状一看就不像大米,更重要的原因是人家比大米...
铝究竟对食品安全有怎样的危害呢?据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牛津大学和南澳大学合作开展的研究表明,过去40年间,全球因土壤退化而丧失的耕地占全球粮食耕地的1/3,为全球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农业与食品科学研究员彼得·科皮特克(Peter Kopittke)表示,不断增加的人口数量和农业土壤的持续退化已经让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仅在澳大利亚,每年土壤酸化而放弃生...[详情]
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论坛,已经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加强自律和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6月29日,“第九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向大会提交的主旨发言中表示,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健康,需要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从业人员继续秉承“尚德守法”的共同准则,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并通过全社会的“共治”,最终达到“共享”的目标。宗庆后认为,“尚德”的第一要务...[详情]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详情]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社会重视和关注的焦点话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引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