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幼儿园的幼儿以及小学生,因为自己的原因摔伤,比如,跑的过快没有站稳,或者是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擅自使用体育器材而导致自己摔伤,这种情况下学生摔伤的责任属于自己全责,学校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可以从道德角度对学生做适当赔偿。 如果是因为学校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各种活动器材具有一定危险性,又没有及时告知学生校园安全知识,导致学生在上体育课或者在运动的时候出现摔伤的情况,学校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赔偿与学生的实际伤情有很大关系。
租车损坏的责任划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赔偿责任...[详情]
踢球伤害一般双方都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故意的或者犯规的动作过大,则实施伤害的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足球运动属于高风险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应认识到受伤的可能性。比赛中,球员之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接触或碰撞是正当的足球活动行为,因争抢而发生的碰撞并不是参与者主观所能控制。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对此有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详情]
干尸男童家属对责任划分表不满拒收赔偿 近日,河南信阳市政府有关工作组就“干尸男童”事件,向其家属出示了一份赔偿协议,家属可得到合计133946.15元的赔偿。协议同时对责任进行了划分,协议标明死者和父母共同承担85%的责任。家属对此表示不能接受。男童堂叔李洪严介绍,联合调查组发布相关部门责任报告后,2015年6月2日,他与孩子父亲王新红来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方面的说法。次日,信访办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接待,并协商赔偿问题。此后3天,均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与家属进行协商。5日,法律顾问将赔偿清单交给家属。据家属提供的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赔偿清单显...
时间已经过去一周,杜先生还在焦虑地等待结果。一周前的1月18日清晨,杜先生的父亲在横穿四川南充市西充县凤鸣镇境内的212国道线时,先后遭遇了三辆车撞击、碾压,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匆匆赶到现场时,杜大爷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警方表示,三名肇事嫌疑人目前已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起悲惨的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进城卖花生遇车祸悲剧发生于1月18日清晨...[详情]
2015年6月2日,教育部发布,为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高考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健全高考...[详情]
7月14日晚上,在南京大厂毕洼路上,3名初中生合骑一辆电动车,跟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自行车的高女士头部着地重伤昏迷,至今仍躺在医院...[详情]
1月30日电据国家旅游局消息,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