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出问题,食品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都是消费者维权对象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这意味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也就是说网络购买食品如出现问题电商平台也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
一、《食品安全法》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前的工作中,无论是食药还是工商,在行使协调的权力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上级部门,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这个机构的建立,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协调不动”的情况。在《食品安全法》中,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详情]
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民生关注的热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管理制度上...[详情]
食品卫生安全法是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那么,食品卫生安全法基本内容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详情]
现行修订稿行政色彩浓了些,社会共治作为原则不够具体,难以落实;对食品企业加强“硬约束”,因为所有食品安全的保障,最终都取决于一线员工操作的那双手。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已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有很多亮点,但仍有提升改进的空间。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要体现市场经济原则。严加监管的同时,依靠市场竞争提升质量,加大成本投入防范风险。现行修订稿在监管方法上行政手段多,似乎一严就是严格审批,几乎每个环节都强化了许可,容易造成“重审批轻监管”,门槛很高,进门后就成了脱缰野马。监管上也没有对大中小企业、高中低风险产品进行分类管理。修法的方向,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的管理。综合运用标准...
9月26日,“传播法治理念 倡行共治共享——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在京举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法实施宣贯只迈出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长征的第一步,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据了解,从今年12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ABCD四个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通过新法的贯彻实施,实行食品流通和餐饮两个许可“二证合一”,积极推动了食品产业供...[详情]
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都严在哪儿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详情]
李克强在两会报告中指出,我们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详情]
10月10日,山西左权县质监局在将军广场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并发放相关读本漫画。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