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将“食品卫生”定义为“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食品卫生具有食品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结果安全(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等)和过程安全,即保障结果安全的条件、环境等安全。 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区别:一是范围不同。食品安全包括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安全,而食品卫生通常并不包含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二是侧重点不同。食品安全是结果安全和过程安全的完整统一。食品卫生虽然也包含上述两项内容,但更侧重于过程安全。
随着进口食品的热销,很多大型超市也相继开设了进口商品专门货架。但是,进口食品也分“行货”(经过代理商、区域经销商)和“水货”(网购以及食品批发市场)。而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进口食品,除了这两种以外,更有不少是“伪进口”实打实的正宗“国货”,却写上外文冒充进口货。因此,对于没有中文标识的食品,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辨别,谨慎购买。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详情]
一、《食品安全法》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前的工作中,无论是食药还是工商,在行使协调的权力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上级部门,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这个机构的建立,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协调不动”的情况。在《食品安全法》中,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详情]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了食品卫生法,今天小编就来详细为您讲解最新食...[详情]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来了!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一个个新名词让我们铭记。据统计,我国去年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2.8万起,食物中毒20余万人,每年260万的癌症发病人数中有1/3...[详情]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社会重视和关注的焦点话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引发...[详情]
继安徽芜湖接连两家幼儿园被曝出“孩子吃的鸡腿发臭,大米霉变生虫,白醋过期”等食堂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后,25日,当地再次查出第三家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