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一、《食品安全法》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前的工作中,无论是食药还是工商,在行使协调的权力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上级部门,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这个机构的建立,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协调不动”的情况。在《食品安全法》中,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详情]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获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网购食品...[详情]
转基因食品自出现以来,它的安全性与食用安全都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质疑。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针对转基因食品明确标示存在的问题,4月28日,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转基因食品明确标示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但是目前市场上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非常多,这些产品不在监管范围内,因此对于所有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来说仍然存...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本次审议稿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一、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详情]
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论坛,已经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加强自律和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6月29日,“第九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向大会提交的主旨发言中表示,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健康,需要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从业人员继续秉承“尚德守法”的共同准则,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并通过全社会的“共治”,最终达到“共享”的目标。宗庆后认为,“尚德”的第一要务...[详情]
1962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