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据小编了解最新的食品卫生法也可以称为食品安全法,它是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五大亮点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详情]
一、《食品安全法》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前的工作中,无论是食药还是工商,在行使协调的权力时,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上级部门,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这个机构的建立,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协调不动”的情况。在《食品安全法》中,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详情]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非常重要。那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有什么区别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详情]
我们常常说某食品酸价超标,也有很多企业因酸价超标而被诉讼的,那么酸价超标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呢?...[详情]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起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二审稿,三审稿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许可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指出,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做出相应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详情]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本次审议稿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一、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详情]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半年多...[详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湖北省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