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中已对装修中所用的材料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装修公司未经傅先生的同意更换了价格便宜的材料,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新房到手,少不了与装修公司打交道,很多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往往因为太过相信装修公司,而遇到了不少麻烦,下面,我们来看一个装修案例。
市民傅先生在与一家装修公司接触的过程,感觉装修公司规模很大、实力很强,而且总经理很值得信任,于是放心地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他对施工人员也很放心,基本上没费什么心思就完成了装修。
装修结束后,为了查看一下家居装修质量,他请了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家里进行了检测。这时候他才发现,装修合同中约定好用的面板被换成了颜色、材质很接近的科技木。两种材料价格每平方米相差了十几元,仅这一项差价就超过了3000元。
律师点评: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傅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中已对装修中所用的材料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装修公司未经傅先生的同意更换了价格便宜的材料,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傅先生可以先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也可以进行投诉,如仍不能得到解决,可以直接采取法律的途径。
现在很多装修公司都存在“投机取巧”的行为,在为客户房屋装修时,经常更换一些劣质的装修材料,导致装修质量大大下降,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前,最好就与装修公司签订好关于装修材料明细的协议,以便在发现装修问题时维权有证据可依。
责任编辑: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