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没了购物小票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针对上述两起案例,梁承勇律师给出一些看法,《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那如果买到过期霉变、假冒食品等问题食品,但又没有保留购物凭证,还是否能根据相关法律维权呢?
	
 
蛋黄派里吃出绳子,却丢了购物小票
2014年8月初,陈女士到市中心某大型超市采购了几种不同的干粮类食品,由于是在大型超市内采购,认为质量比较放心,购物小票便随垃圾一并丢掉了。8月12日,陈女士照例拿上几包小食品去上班吃,当咬了一口某品牌的肉松派后,赫然发现里面有一段白色的绳状物。陈女士惊诧又气愤,由于没保留购物小票且距购买日也有一定时间了,她自认为已无法维权,只将图片拍下发给好友提醒注意,随后将问题食品扔掉了。
记者在陈女士家看到还未丢弃的该品牌食品外包装袋,袋上标识该食品内含6小袋,生产日期为20140713,产地为福建省漳州市。袋上标明产品储存温度在25℃—30℃之间,如遇漏气、发霉等质量问题,请到当地零售商或经销商更换新品。陈女士食用的问题食品还在保质期内,但她认为自己找不到小票,肯定会被商家推诿,没有去找商场维权。
无独有偶,网名mylove的女士求助,称她的外婆在镇上一间奶粉店买到假奶粉,假奶粉与真奶粉有很大区别,从外包装一眼就能看出端倪,但由于外婆缺乏维权意识,并没有跟店员索要购物小票,她已拍照留证,但却不知该发给谁举报,同时还担心举报后会遭到报复。
律师:问题食品可找厂家维权,假冒产品可向工商投诉
难道没了购物小票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针对上述两起案例,梁承勇律师给出一些看法,《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发现问题食品后,应该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联系生产商或销售商协商维权。保存有效证据是成功维权的保证,但消费者购物后往往容易忽视购物凭证,造成“投诉无据”的现象,维权时会比较被动。由于陈女士没有购物凭证,要求超市赔偿有难度,发生类似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保留问题食品,要求生产厂家赔偿。
根据《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法》对销售“问题食品”的商户,除了要责令其对消费者“退一赔一”(即“双赔”)外,还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所以,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完全不必担心,应该及时将相关证据送交食品维权部门做出鉴定,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