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含量的角度,钢印压码式打印的技术含量明显高于油墨喷涂的技术含量。因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本院推定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为涉诉食品的真正生产日期。据此,原告在向被告购买涉诉食品时,涉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很多消费者喜欢去超市购物,觉得超市食品的生产日期有保证,不会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但是万事无绝对,有些超市销售的食品竟有两个生产日期,而且其中一个日期已超过了食品安全保质期。下面,我们来看一个过期食品维权案例。
过期食品案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27日,原告叶某在被告孙某经营的南宁市某日用百货超市购买了8包某牌紫菜鸡蛋卷和7包某牌绿茶鸡蛋卷(以下或称“涉诉食品”),共计105元。
可是叶某在食用时发现,鸡蛋卷的包装盒均存在两个生产日期,这样的食品还能吃吗?还有健康安全保证吗?叶某发现,食品包装上的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是通过油墨喷上去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18日,另一个是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而该食品中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共有三个批次日期,分别为2010年10月10日、2010年11月5日、2010年12月1日。叶某发现,该食品包装盒载明的保质期是一年,若按照油墨喷涂的生产日期,该食品并未过期;若按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该鸡蛋卷分别过期78天、52天、26天。对此,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上述食品已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叶某于2011年12月27日向大沙田工商所进行了投诉。2011年12月28日,大沙田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都对调解不满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叶某向法院起诉。
过期食品案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了解,发现事实确实如此,涉事食品上存在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是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另一个是通过油墨喷涂的生产日期。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应当采信有利于原告权益的生产日期即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同时,从技术含量的角度,钢印压码式打印的技术含量明显高于油墨喷涂的技术含量。因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本院推定钢印压码式打印的生产日期为涉诉食品的真正生产日期。据此,原告在向被告购买涉诉食品时,涉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一审法院于2012年4月16日判决被告孙某返回原告叶某货款105元;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叶某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050元。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过期食品维权提醒
从上面的过期食品维权案例可以看出,为了防止商家各种形式的“欺骗”,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买到过期食品,另外,即使买到过期食品,也要积极维权。
责任编辑: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