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想继续学习深造考研究生。单位怕易先生考上后跳槽,于是要易先生跟单位签一个终身协议。单位规定,如果易先生毁约的话,就要收回其所有工资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用人单位怕员工跳槽单位要签终身协议合法吗?
易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想继续学习深造考研究生。单位怕易先生考上后跳槽,于是要易先生跟单位签一个终身协议。单位规定,如果易先生毁约的话,就要收回其所有工资还要赔偿公司损失。易先生对此深感不合理,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咨询。
专家解答
公司想与易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即使和单位签了终身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易先生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23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易先生所在单位提出当其违约时,就将其的工资全部收回并赔偿损失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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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