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小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表示不会与他续订劳动合同,小金便从公司离职了。但小金的朋友告诉他,他可以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小金的朋友说的对吗?
青年小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表示不会与他续订劳动合同,小金便从公司离职了。但小金的朋友告诉他,他可以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小金的朋友说的对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显然小金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小金的情况符合这一项规定。
最后我们来看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小金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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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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