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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臭鸡蛋 超市赔了1000元

2017-03-10 09:17:45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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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9日,省消协发布了2016年九大消费维权的热点领域案例,以及全省支持诉讼典型案例。

顾客买到臭鸡蛋 超市赔了1000元

3月9日,省消协发布了2016年九大消费维权的热点领域案例,以及全省支持诉讼典型案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遇上消费纠纷怎么办?超市买到两个坏鸡蛋,是不了了之,还是可以要求赔偿?买房实际面积比样板房小6平方米,维权是否有法可依?美容院被转卖,预付卡里的钱怎么办?维权专家给您支招。

顾客买到臭鸡蛋 超市赔了1000元

消费者赵先生去年在超市花了8元买了一盒8个鸡蛋。赵先生介绍:“买回家当天,连打开两个鸡蛋都是坏的,鸡蛋成糊状,蛋黄粘连在蛋壳上,靠近点还能闻到臭味。”查看外包装上所标注的鸡蛋保质期,这才发现购买时已经过了保质期6天。于是赵先生立刻返回该超市讨说法。超市售货员当场也打开几个鸡蛋,发现的确存在同样问题。

南京市江宁区消协东山分会接到投诉后,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对事件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赵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超市退还赵先生购鸡蛋款,并赔偿1000元。同时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本案事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食品消费关乎百姓生命安全,不可忽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这一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实际面积比样板房小 开发商理应负责任

2016年10月19日,消费者池先生来到省消协投诉,反映其10月16日在仪征某开发公司销售人员赵女士的带领下参观了该公司推出的楼盘样板房,在参观过程中,赵女士介绍称“所售房屋的套型和面积与样板房一致”,消费者在交完定金后发现实际面积比样板房小6平方米左右。消费者要求按照6平方米的均价给予房价减除被拒,故投诉至省消协。

省消协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沟通中赵女士并不承认自己曾说过“所售房屋的套型和面积与样板房一致”之类的话,且消费者所认购的房产是按照整套价格进行销售。因考虑消费者所说为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无法去证实,所以调解过程存在困难。而省消协认为虽然销售人员并没有承认,但样板房具有样品效果,消费者是基于对房屋样品的认可,且心理预期认定所购房屋与样板房一致,才会购买该楼盘的房屋,现出现面积短少的问题,开发商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消协多次努力沟通,开发商最终同意在房价上减除2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秀江南”转让给“小蛮腰” 预付卡里的钱找谁退?

2014年8月,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在江苏秀江南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美容充值卡,2016年5月,消费者被诊断为脑部胶质瘤,无法做任何美容项目,故向“秀江南”申请退还卡内余额5万余元。但“秀江南”于2016年初将旗下两家美容院及美容业务转让给南京小蛮腰美容有限公司,以所有美容服务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卡。随后消费者到“小蛮腰”了解,“小蛮腰”只同意继续提供服务,若要退款建议消费者继续找“秀江南”索要。

省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刻联系“秀江南”核实情况,对方承认此事实,但坚称与“小蛮腰”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注明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其无法为消费者办理退款。经过多次调解无效,省消协委托省公益维权律师团律师代理此案,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等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消费者与“秀江南”公司存在消费合同关系,“秀江南”作为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在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后退款的义务。“秀江南”将美容业务转让给“小蛮腰”,实质是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刘女士同意,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秀江南”有义务在刘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后返还未消费款项。即使“秀江南”已将刘女士的相关款项交付“小蛮腰”,也属于双方合同转让争议问题,不应影响到消费者的权利。

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秀江南”退还消费者美容卡余额51068元,并支付利息(以“秀江南”收到省消协投诉处理意见函之日为计算基准)。

佰佰安全网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举报,用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尽在本网生活维权知识频道。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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