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是嘉兴平湖人,在儿子小范开的一家工艺绣品厂工作。2014年7月,厂里组织职工前往成都、九寨沟、黄龙等地旅游。小范考虑到父亲身体还不错,大家一起出去旅游机会也难得,于是便让父亲一起前往。
出发之前,厂里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1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7月7日,范某与儿子在内的一行人正式出发前往成都旅游。没想到,范某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
按照旅行社的安排,第一天,他们坐飞机从上海到成都,再转到九寨沟;第二天,漫游“童话世界”——九寨沟,当天晚上观看藏羌风情表演……
第一天,大部分的行程就是赶路,过得也很顺利,当晚他们住在了九寨沟当地的宾馆。第二天,白天导游带着他们在九寨沟景区内,看看美景,拍拍照片,过得也很愉快。晚上是九寨沟具有当地特色的藏羌风情表演(即高原红艺术团演出),这也是旅游约定的项目之一。
演出地离范某他们住的宾馆很近,步行只要约5分钟时间,途中要经过跨河的两座桥。
万万没想到,这短短5分钟的路程,发生旅游安全事件,会成为范某生命中的最后一段路。
当天晚上,范某他们就去观看了演出。演出确实很好看,大家看得都入了迷。在演出结束前半小时,旅游公司的导游就先行离开了团队。
晚上10时10分左右,演出结束,当时天下着雨。10时18分左右,范某观看完演出,就要回去,他走在旅行团的最前面,他的儿子在后面,中间隔了约10个人。他儿子也没怎么留意自己的父亲,可没想到,一转眼父亲范某就找不到人了。
这可急坏了他的妻子和儿子,他们立刻通知了导游,就开始四处寻找,但是一无所获,最后只能报了警。
最终,在7月19日14时许,范某的儿子在九寨沟县漳扎镇隆康村龙康桥下行80米处发现了父亲的尸体。经九寨沟公安分局调查及法医尸检,排除他杀,系意外溺水死亡。
范某的儿子和妻子,怎么也想不到,大家去看了一场演出,去得时候还好好的,回来时范某就溺水身亡了。他们认为旅行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导游先行离开团队的行为,于是将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记者从平湖法院获悉,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死者范某的家属共计1078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