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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3日 某电厂下属实业总公司造成钢架构倾倒 1人死

2015-06-03 17:18:5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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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4年4月23日,某电厂下属实业总公司在堆靠钢架构时,由于现场安全措施不全,造成钢架构倾倒致一名工作人员死亡。

事故经过:

某公司修造厂承揽某工贸公司钢构架外协加工业务,加工的钢构架(长6米,高2米,单体重量约为300公斤),用3米长,1.5米高,重约1.5吨钢架作为支点,单体分东8西4依靠支点放在厂方院内。4月23日下午上班后,修造厂员工程某(女,48岁)与2名同事进行构件的油漆工作。约15时15分,司机陈某用叉车吊钢构架在东边堆靠时,使原先堆靠的12个钢构架和中间钢架支点由东向西倾倒,钢构架砸至正在油漆工作的程某头部和胸部,司机陈某立即呼救120,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约17时15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钢架堆放不安全,在受到外力时向一侧倒塌。堆放钢架时,采取了在中间放置一个约2米见方,重约3吨的废弃钢架作为支撑(未生根),从两侧堆放钢架。事故发生时一侧放置了9个,另一侧放置了5个。

2、从4月1日开始,在现场堆放加工好的钢架,由于场地小,原来平放的一处已经堆满,才临时采用这种放的方式。但从管理者到现场工作人员没有人对这种放置方式存在不安全因素提出疑义,反映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薄弱。

3、叉车操作工安全意识差、盲目作业,存在随意性,严重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4、在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起重工与油漆工交叉作业,反映出劳动组合、作业地环境不合理,各行其事。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只知道布置生产任务,不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未能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5、对作业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点没有认真分析。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且组织措施中缺构架的堆放要求,在落实上流于形式。

2004年4月23日 某电厂下属实业总公司造成钢架构倾倒 1人死

防范措施

1、加强对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层层落实,并制订、修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2、加强各级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措施,切实抓好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3、切实做好作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工作负责人在每次开工前必须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学习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对工作班成员不定期抽查、考核。

4、各级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作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进行检查,并加大考核力度。

5、深入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活动,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大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力度,杜绝员工作业过程主观随意性,盲目性。

6、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

7、在多工种作业的情况下,必须设工作总负责人或协调人,防止交叉作业、前后作业产生的安全问题,减少事故发生机率。

8、应提高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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