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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9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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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湖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平安湖州”、“法治湖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是服装、竹木加工、毛纺、小化工等行业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它行业。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初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县区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恩平,电话2399330;李晓英,电话2399331。传真:2399300)。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2月份)。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公安、国土、建设、安监、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针对行政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进行登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结束后,各县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2008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以书面形式将本县区的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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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