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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抽查督导的通知

2018-05-27 0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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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全面了解和进一步推进我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检查的通知》(陕纠医办发[2006]1号)精神,定于11月上中旬,在各市(区)、单位已经组织进行自查基础上,对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一次抽查督导。

陕西省关于开展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抽查督导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纠医办发[2006]2号

各市(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了解和进一步推进我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检查的通知》(陕纠医办发[2006]1号)精神,定于11月上中旬,在各市(区)、单位已经组织进行自查基础上,对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一次抽查督导。抽查督导安排如下:

一、抽查范围

各市(区)卫生、劳动和社保、工商、物价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二、抽查内容

1、政府各相关部门2006年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主要做法。重点了解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情况。

3、2006年医疗机构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医疗保障执行情况。

4、2005年以来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

(1)各市(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院数。

(2)招标药品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及占年度药品采购的比例;医保药品占招标药品品种的比例情况。

(3)医保药品纳入招标目录的情况。

(4)签订中标协议(合同)情况。是否及时、规范签订中标协议(合同),有无不签合同或少签中标药品数量的情况。

(5)中标协议(合同)执行情况。有无不采购、不使用中标药品。有无从非招标渠道和非中标企业采购中标药品品种。是否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有无违反药价政策的行为。

(6)给医药经销企业返款情况。

(7)医药经销企业有无不正当促销行为。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中标协议(合同)情况。有无中途变换中标品种、规格和不及时供货、不按合同供应药品的情况。

6、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相关服务及收费情况。

三、抽查时间

2006年11月5日--11月16日。

四、抽查方法

1、召开各市(区)纠风、卫生、劳动和社保、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关于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安排、会议记录、简报、群众信访查处等资料。

2、医院实地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市直市管医院2所、县级医院1所(具体由抽查组随机确定),杨凌示范区抽查示范区医院。

一是听取各医院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汇报。

二是查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安排、会议记录、简报、群众信访查处等资料;医院和各科室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奖惩兑现资料;药品购销往来财务账目、财务会计报表、药品采购合同、采购计划、药品入出库单据等资料;每所医院抽查门诊处方不少于100张、住院病历及患者每日清单不少于10份。

三是分别召开患者座谈会和医务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3、召开医药经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4、各市(区)抽查结束后,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抽调人员对药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委托代理协议、药品招标文件以及评标报告,2005年以来相关收费账目和投诉处理等资料。

五、抽查分组

第一组 (6人)

组长:省政府纠风办领导

成员: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各一人。

抽查单位:西安市、省卫生厅直属医院(两所)及省管医院(交大附院、军队医院和职工医院各一所)

第二组 (4人)

组长:省卫生厅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各一人。

抽查单位:延安、榆林市

第三组 (4人)

组长:省物价局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各一人。

抽查单位: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第四组 (4人)

组长:省卫生厅领导

成员: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各一人。

抽查单位:汉中市、安康市

第五组(4人)

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

成员: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各一人。

抽查单位:渭南市、商洛市、铜川市

第六组(4人)

组长:省政府纠风办领导

成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各一人。

抽查单位:药品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六、要求

1、各抽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准备、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抽查督导,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数据和事例;赴各市(区)抽查督导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依据总体时间安排具体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市(区)。

2、抽查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自我要求,转变作风、轻车简从,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和造成干扰;不得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宴请,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各市(区)抽查结束前,各督查组要归纳汇总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和要求。抽查结束后,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抽查书面汇总情况交省政府纠风办;11月底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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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