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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5-10 1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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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0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本市历来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至2005年底,本市已连续31年无内源性急性血吸虫病感染,连续27年无新病人、无新病畜,持续20年巩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为落实全国血吸虫病防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继续巩固防治血吸虫病的成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条例》规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一2015年)》,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健康城市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各区县、各部门要带头遵守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防治规划制定、统筹安排项目、落实防治措施等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二、坚持综合治理,突出工作重点

(三)坚持开展消除本市残存钉螺工作。认真开展春秋两季的查螺工作,加强对历史有螺地区的重点监测。重视查灭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查灭螺工作水平。一旦发现有螺孳生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血防技术规范,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灭螺工作,力争做到一般螺点,当年发现,当年消灭;较大螺区,当年发现,当年控制。

(四)严格防止血吸虫病人的输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出击,通过检疫、就业体检等途径,切实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血防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和本地外出疫区返沪人员的检测,一旦发现确诊病人,要及时治疗,并依法采取措施。到2008年,力争实现本市有螺村及周边对来自疫区和外出疫区回沪人员受检率超过80%。

(五)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管好人畜粪便。实践证明,管好人畜粪便是最为有效的血吸虫病防控措施。各有关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快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染源,持续巩固血防成果。要结合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执行农村居民建房建造三格化粪池备案制度,加快清除农村小粪缸及外来人口集居地的旱厕,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使用率。继续推进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对已经建成的水利血防工程设施要加强维护管理,保证持续有效。

(六)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定期对有关区县的血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经验;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血防工作会议,总结年度血防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年度的工作任务。2008年,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区县和部门实施《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的情况进行中期考评。

(七)进一步加强血防联防联控。积极主动做好粤、沪、闽、桂、浙五省、市(区)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推进实施苏、浙、沪有关血防联防联控计划,全面启动沪浙毗邻地区新一轮血防专项计划。加强本市区际血防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各区县开展查灭钉螺、疫情检测的互查、互测和质控等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巩固血防成果

(八)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九)继续做好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广泛开展《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市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加快血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积极探索建立血防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居民、学生掌握血防知识水平和活动参与等情况进行评估。

(十一)加强血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具有抑制钉螺生长繁殖作用的水利工程形式、专用教材的研究,提高血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促进血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十二)建立健全血防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血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市爱卫会办公室是本市血防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编制血吸虫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方案;协调各地区查灭钉螺的组织工作;统筹做好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郊区农村水、粪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要求,负责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统筹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做好对各地区查灭钉螺的技术指导,制订“春查秋会”等活动的技术方案;协助做好血防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的血吸虫病防控培训;收集汇总血吸虫病防治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信息;协调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爆发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的早期发现、诊断、治疗等;将专业人员参加血吸虫病防治培训纳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血吸虫病防治的科研工作。

市农委根据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制订本市农业部门的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及种植业、养殖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钉螺孳生和血吸虫病传播;负责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对家畜(牛、猪、羊等)开展检查,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现被感染的家畜,及时进行治疗和处理,有效控制动物传染源;负责对畜禽粪便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防设施建设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按《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一2015年)》的规定,负责安排、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将结合水利工程开展灭螺纳入相关水务规划,在实施相关水利工程时,将血吸虫病防治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内容,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农村地区公共厕所和农户卫生厕所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村地区清除小粪缸及外来人口集居地的旱厕,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能力。如有血吸虫病防治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管理工作。

市教委结合中小学安全与健康教育内容,负责对学生进行血防知识宣传教育,督促高校做好外省市新生血吸虫病检查工作。

市科委负责把血吸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本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负责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指导对符合救济条件、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补助。

市公安局负责在发生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协助卫生、爱卫会等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与控制工作。

各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通过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密切配合,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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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