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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防治途径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刘广润院士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由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和其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的遭遇两个环节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途径主要有以下2条:

1.防止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包括作用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中的制止;

2.避免受灾对象与之遭遇,即移动受灾对象位置、改变致灾作用方向和隔绝两者遭遇通道。

防治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工程措施

1.行政措施主要是采取行政法令和技术法规等手段,规范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活动,避免诱发致灾地质作用的发生,监测预报致灾作用的变化动态,使拟建工程设施或流动性人、物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或将处于灾害危险区中的已有居民设施迁出危险区等。

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理应注意的事项

1.应该注意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2.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

地震灾后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尸体的腐烂,粪便、垃圾的污染的问题,应该予以及时的掩埋或者消毒。地震伤里面感染有两个是非常可怕的,一个是破伤风,一个是气性坏疽,这两个病原地细菌是厌氧细菌,就是不喜欢氧气的,而且非常严重,平常我们看不到这样的病,唐山地震见到了大量的破伤风患者,抽风抽的很厉害,最终呼吸窒息,死亡率很高,这是非常严重的疾病。第二种叫气性坏疽,腿肿的很厉害、疼的很厉害,会出现恶臭的味道,死亡率也很高。后期当然还有一些肠道疾病,天气变化,老下雨,上呼吸道感染,身体体弱的人还得肺炎。

地震后应该注意:保护水源防破坏,饮水消毒才无妨。腐烂食物勿食用,水果蔬菜洗净尝。餐具消毒勤洗手,病从口入须提防。灭除四害传染源,垃圾粪污清理好。预防人畜共患病,病死禽畜消毒葬。易感人群种疫苗,发现疫情早报告。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的解法是设计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有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方面。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地球上每年约发生500多万次地震,即每天要发生上万次的地震。其中绝大多数都太小或太远,以至于人们感觉不到;真正能对人类造成严重危害的地震大约有十几二十次;能造成特别严重灾害的地震大约有一两次。

大地震能引起强烈的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地震灾害是瞬时突发性的社会灾害,地震发生是十分突然,一次地震持续的时间往往只有几十秒,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这是其他的自然灾害难以相比的。地震可以在几秒或者几十秒内摧毁一座文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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