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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意外炸伤7岁男孩眼睛 家长愤怒起诉

2018-07-18 14:10:16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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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岁的李某买来擦炮与同小区7岁的朱某一起玩耍,意外将朱某右眼炸伤,构成八级伤残。

11岁的李某买来擦炮与同小区7岁的朱某一起玩耍,意外将朱某右眼炸伤,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朱某遂将李某及其监护人一并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告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朱某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朱某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问询,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到庭。经过网络查控,执行法官依法冻结、扣划李某监护人银行账户1.5万余元。

经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李某母亲来到法院,表示虽有赔偿意愿,但因家庭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进行清偿,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表示毕竟是孩子之间的无心之过,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执结。

儿童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留心观察,时刻叮嘱,以防发生意外。面对儿童安全意外事故,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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