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先后在平山县内多个农村、厂矿、工地盗窃作案23起,盗窃电动车、三轮车21辆,7月13日,刘某、杨某和负责销赃的尚某被依法逮捕。
两名男子先后在平山县内多个农村、厂矿、工地盗窃作案23起,盗窃电动车、三轮车21辆,7月13日,刘某、杨某和负责销赃的尚某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都是平山县人,且都已年过五旬。二人本是邻村要好的朋友。刘某自1998年以来,因盗窃罪先后4次被判徒刑,杨某自1998年以来因盗窃罪先后3次被判徒刑。2017年底,二人相继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中。为了生计,二人商量外出打工,但因年龄偏大,多次被用工单位拒绝。
2018年春,两人决定“重操旧业”,盯上了电动车和三轮车。刘某为作案购买了手电筒和改锥、大绞剪等作案工具,杨某则先后到附近村庄和厂矿进行踩点。
为了销赃二人苦费心机,在附近销赃怕被熟人发现。杨某想起了在狱中认识的灵寿县的尚某,59岁的尚某利欲熏心答应为二人销赃。有了销路后,二人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盗窃,盗窃的电动车、三轮车由尚某收赃。
附近乡镇多个村庄相继发生电动车和三轮车被盗案件,案件的高发引起了平山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8人专案组,深入盗窃现场进行侦破。民警调取了相关路段和街道监控录像进行认真筛查,发现多个案发现场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过逐人梳理,干警们很快锁定了刘某、杨某为犯罪嫌疑人,但因二人居无定所,几次抓捕工作落空。
6月26日晚,二人流窜到某厂建筑工地盗窃时,民警与保安当场将二人抓获。经审讯,二人对多次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审查,二人自今年春天以来,先后在县内多个农村、厂矿、工地盗窃作案23起,盗窃电动车、三轮车21辆,工地电缆线2起,盗窃所得在灵寿县进行销赃,赃款已全部挥霍。
7月13日,刘某、杨某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尚某三人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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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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