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欧某云(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773.81万元。
日前,东山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欧某云(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773.81万元。欧某云的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达19人,其中一人被骗353万元。
经 审理查明,欧某云两年多前对外谎称与丈夫唐某某(已离婚)经营冷冻厂以及KTV等项目,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施以假房产证、月息3%的高额利息等手段,先 后向朱某某等19人骗取借款人民币983.5万元。其间,欧某云用假房产证做抵押,带一名被害人到某处楼房和厂房指认,被害人信以为真,欧某云从这名被害 人骗取资金高达353万元。2017年9月,经东山警方侦查后,欧某云被捕。至案发时,虽支付了受害人本金及利息209.69万元,但尚有773.81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由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欧某云已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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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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