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因为支付宝被冻结,“隐身”许久的被执行人李某军又急又恼,主动现身,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真没想到你们把我的支付宝也给冻结了,我什么东西都买不了,出行特别不方便,我现在就来交抚养费。”近日,桂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因为支付宝被冻结,“隐身”许久的被执行人李某军又急又恼,主动现身,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黄某凤与李某军于2016年2月10日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17年生下非婚生男孩李某宇。2017年5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小孩李某宇出生后一直随黄某凤生活。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诉至法院。
案经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黄某凤与被告李某军同居期间所生育小孩由原告黄某凤抚养,被告李某军每月负担小孩李某宇抚养费7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黄某军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申请执行人黄某凤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黄某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督促其自觉履行,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李某军仍置之不理。
法院先后冻结、查封了李某军的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内只有零星余额。经承办法官多方查控,被执行人李某军的支付宝账户有存款,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立即将冻结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加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支付宝杭州总部,对李某军的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
这一措施果然见效,李某军在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的第二天就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其支付宝账户,并当即让其家人送达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虽不同于普通银行账户,但虚拟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这类账户内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执行范围。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发达,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手段日趋多样化。今后,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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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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