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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教室门口被烫伤 家长要求赔偿并道歉

2018-07-11 09:56:09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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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自称在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早教班教室门口被其他家长的热水烫伤,今年三岁的小明(化名)将该教育咨询公司及涉事家长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16万余元。

自称在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早教班教室门口被其他家长的热水烫伤,今年三岁的小明(化名)将该教育咨询公司及涉事家长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16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教室门口被烫伤 要求赔偿并道歉

小明的诉讼代理人称,小明于2016年12月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早教中文班课程协议。2017年10月8日下午,小明去早教班上课时,在教室门口被其他学生家长马某的热水烫伤。小明经过多家医院救治,仍然在额头、右眼部位均留下疤痕。

代理人认为,该教育咨询公司应对小明负有监督、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明在学习期间受伤,其理应承担对小明的赔偿责任。

鉴于此,小明将某教育咨询公司及涉事家长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整容治疗费用等共计167709.58元。同时,要求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及各门店现场连续七天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迟到后撞人 去私立医院要求不合理

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事发当天小明在母亲的陪同下参加早教班,由于迟到了近10分钟,一进楼道小明便朝教室方向奔跑,其母跟在后方大约2米左右远。此时另一名学生家长马某正好从饮水区接水返回教室,手里端着一杯热水,被小明从后方撞到,导致热水从杯中溢出,倒在小明头部,“监控画面正好记录了事发的一幕。”

该诉讼代理人表示,教育咨询公司对小明并没有管理义务,“我方虽然为未成年人学员提供早教课程,但教学模式特殊,要求未成年人在参加课程时,需要监护人、家长全程陪同,不存在监护权临时转移的情况,小明的烫伤与其母亲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涉事家长马某的代理人称,事发后出于人道考虑,马某陪同小明前往积水潭医院急诊救治,接诊医生给予合理处置后明确解答烫伤部位没有感染,不会留下疤痕。在积水潭医院治疗后,小明家长又要求去和睦家私立医院检查。

马某的代理人认为,在和睦家私立医院的治疗属于过度治疗,“公立三甲医院完全可以治疗且治疗费用合理,而和睦家医院属于私立医院,费用比公立三甲医院高出几十倍,这种医疗费用支出没有必要且不合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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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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