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高校内利用“校园贷”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经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高校内利用“校园贷”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数十名学生陆续报案
2017年元旦刚过,津南海河教育园区在校生林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为某学校大四学生张某办理“校园贷”的时候被骗。
2015年3月,张某找到林某,说如果能召集同学办理“校园贷”产品,每一单业务可以给她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而归还贷款的事儿,则由张某自己负责。林某动心了,她觉得这钱太好赚了,如果多找几个同学,收益岂不是更大吗?于是,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与张某一起发展了十几名同学承揽这项“业务”。而后,那十几名学生又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就像滚雪球一样,参与此事的人越来越多,张某的腰包也越来越鼓,仅从林某为27名学生办理的贷款中,张某就获利80多万元。直到有一天,林某接到了贷款公司的催债电话,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是业务的经营者,而是一个骗局的受害者。
紧接着,又有数十名学生陆续报案。2017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复核受骗学生信息等,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被遗漏受骗学生,确定该案受害人为58人,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
他以为找到了“发财捷径”
2014年底,张某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分18期,每期还款200多元。在与别人闲谈中,他发现可以将分期贷款买来的手机变卖套取现金,就有充足的资金购买自己喜欢的游戏装备或出门旅行。至于贷款,可以按月找父母要钱归还。
张某如愿了,但他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酝酿了一个更大的计划。正是这邪恶的计划,让他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张某发现,多数学生家长溺爱孩子,面对子女非理性消费形成的账单,会选择乖乖买单。于是,一个类似传销的“经营”计划在他脑海里形成了。
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间,张某以刷单办理分期贷款、谎称按期足额代为偿还贷款并承诺给予一定好处的方式,骗取多所院校在校学生的信任,通过“爱学贷”、“分期乐”等手机网络APP软件以及“玖富超能”、“达飞”、“富鸿”、“即有分期”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平台办理了购买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数码产品的零首付分期贷款业务或直接贷款业务,办理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约130余万元。
业务办理后,张某将被骗学生转交给他的贷款及贷款所购商品折价变卖套取的现金,部分用于偿还分期贷款及给付贷款学生好处费,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他只是做着“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流转游戏,因此,最终难以为继。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亟待增强
“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在高校的延伸,因为具备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和快捷方便的特点,深受在校学生的青睐。但由于“校园贷”平台风险防控能力薄弱,贷款不经风险审核、担保与监控,极易遭到滥用。
检察官发现,被害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更没有妥善的财务规划能力。本案中,很多学生对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无法偿还贷款的后果并无清醒的认识。
吴某是整个骗局中损失最大的一个。他先后在多个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了分期贷款,购买了十余部苹果手机。因为是在案发前不久才被发展为下线,贷款刚还了几个月,张某就没钱继续为他还贷了,他的损失将近7万元。想起被贷款公司催债的日子,至今他都心有余悸:“一天24小时,无论你在哪里,在干什么,随时有贷款公司的催债电话打进来,睡着了耳边都仿佛有电话的响声,真是惶惶不可终日!”
佰佰安全网建议,面对校园借贷市场快速扩张和高风险并存的情况,高校应当开设一些金融理财知识课程,加强对大学生理性消费观念的养成教育及“财商”培育,防止掉入“过度消费”与“盲目创业”的陷阱。另外,学生家长也要走出“大学生已经成人,无须多管”的误区,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成长中的烦恼。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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