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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驾肇事致人死亡被刑事拘

2018-07-08 09:05:49 来源: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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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汪清县天桥岭镇一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男子醉驾肇事致人死亡被刑事拘

近日,汪清县天桥岭镇一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事故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天桥岭镇G333公路176公里某路段,一辆白色福特轿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当民警到达时,只见现场散落了一地汽车零件,自行车已被撞翻在地,白色轿车车头面目全非,前保险杠脱落,驾驶室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引擎盖边缘翘起,在路面上还残留着事故推行痕迹和一滩鲜红的血迹。白色小车驾驶人姜某某神色紧张地站在路旁。当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时发现,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在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杨某某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为1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即,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抽血,经检验,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54.0134mg/100ml。随即,姜某某被传唤到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6月25日晚,姜某某与朋友喝酒后,认为其意识还清醒,便独自驾车行驶,当其驾车沿G333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强大的撞击力导致自行车上的人严重受伤。最终,被撞的自行车驾驶人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肇事司机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县公安局提示,驾驶人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情况,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驾致人死亡,不但使自己身陷囹圄,也将使家庭面临无保险保障的巨额经济赔偿。请广大驾驶人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谨记于心,实践于行,切不可侥幸行事。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喝酒的司机一定不要开车以免发生事故。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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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罪
  • 醉驾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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