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鼓楼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庞某称其家中的240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6月18日晚,鼓楼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庞某称其家中的240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庞某称,家中的大门钥匙于6月10日遗失,当时家里人都以为是孩子不小心弄丢了,就没太在意。6月15日,朋友还了之前向他借走的20000元,因为一家三口第二天要去蓟州游玩,就将钱随手放在家中的一个双肩包里。18日上午,他们游玩回来,并于当天下午18时再次外出,晚上回家时发现家门被反锁,打开后发现双肩包内的24000元现金被盗。
通过调取案发当日18时至21时小区楼道内的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十分可疑。当晚19时,该男子在报案人家门前徘徊,发现有邻居出入时神色慌张地躲进电梯间,19时30分左右当他再次出现在电梯间时,口袋里鼓鼓囊囊装有东西。经辨认,民警发现该男子是小区物业的保安张某。
6月26日,张某被依法带回鼓楼派出所。经讯问,他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金额却有所出入。他供述,6月17日,自己在巡视期间发现2109号房门上插着门钥匙,便将钥匙取下据为己有。18日晚,他看到庞某一家外出后,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盗走双肩包内的现金10000元,并马上把钱通过自动存款机存了起来。
张某的口供与庞某丢失钥匙的时间、被盗金额都严重不符。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张某的银行卡流水,发现除了供述的10000元外,他还于6月16日存入13700元。经过再次讯问,张某终于承认他在10日那天就拿走了庞某家大门上的钥匙。16日,他看到庞某一家三口外出后,就潜入其家中盗走现金14000元,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由于有300元现金自动存款机未识别,所以实际存入13700元。18日,他发现庞某第一次回家后,并没有发现家中丢了钱,所以在庞某一家再次外出时,进入其家中盗走了剩下的10000元。
经查,张某曾于2013年11月因盗窃罪被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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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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