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7月5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最高可奖50万元。
广东省扫黑除恶办处长雷锦华介绍,《办法》的奖励范围更广,不仅对实名举报广东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也对举报相关“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更高,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励适用的罪行更多,包括共11类涉黑涉恶线索。
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表示,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代领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焦点答疑】
【1】举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疑:黑恶势力被害人不属于奖励对象
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举报人”)。需要注意的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2】举报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答疑:11类涉黑恶线索举报有奖
1.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1.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3】举报后应该如何奖励?
答疑:举报涉黑最高奖50万元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
第一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第二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广东犯罪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举报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4】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疑:三种途径可举报
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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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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