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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载运渣车闯祸致3死1伤

2018-07-06 09:51:41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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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7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4月12日发生的一起运渣车违法致人死亡案件。

成都超载运渣车闯祸致3死1伤

7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4月12日发生的一起运渣车违法致人死亡案件。当日凌晨,一辆重型运渣车在成都天府新区一路口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车,导致3死1伤的惨剧。事发后,成都市交管局对该事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开展调查,不仅运渣车司机和车主,连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全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交警将在成都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常态化开展运渣车专项整治,“零容忍”严查严处运渣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并对涉及运渣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一查到底、依法追究。

事发:

运渣车超载384% 深夜闯红灯致3死1伤

4月12日天快亮时,郭先生驾车沿着成都天府新区双简路由南向北行驶,车上还有另外3名乘客。这本是普通的一天,没人想到厄运即将降临。凌晨5点23分,郭先生在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左转,此时路口是直行红灯,左转绿灯。正当车子左拐至路口中心时,一个庞然大物突然从右前方呼啸而来,郭先生没来得及反应,猛烈的撞击瞬间发生。

撞上来的是一辆运渣车,司机是46岁的成都金堂人陈某仁。当天凌晨,他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某工地装载沙石,运往天府新区倾倒。在双简路与麓山大道路口,闯红灯直行,正好撞上郭先生的车子。经交警事后勘查,运渣车当时的时速在60公里/小时左右,并没有超速。但碰撞发生后,运渣车推着小车向前冲出了70多米才停下来,导致车上的郭先生受伤,另外3名乘客陶某、李某、苏某当场身亡。

经查,陈某仁驾驶的运渣车准载12390kg,但事发时装载重量达58875kg,超载约384%。难怪在没有超速的情况,运渣车推着小车冲出70余米才刹住车,“这么严重的超载,制动近乎完全失效。”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杨宇说。

事发后,成都交警七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陈某仁控制。因为驾驶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且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超载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陈某仁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4月12日当天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陈某仁刑事拘留,日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严查:

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全链条溯源追责

但陈某仁并不是这起事故中唯一要负责任的人。4月13日,成都市交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监察委等组成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市安监局根据该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认定:“2018.4.12”较大交通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交管局庚即对该起事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开展调查。

运渣车车主:违法改装 脱离监管

经查,陈某仁并不是这辆车牌为川AN8929的运渣车车主。事发后不久,一位姓王的女子自称是该车车主,前往接受调查。但很快民警发现事有蹊跷,“我们调查了这辆车的购买、挂靠、保险、业务联系等各项信息,都跟王某没有关系。”杨宇告诉记者,所有的线索都指向王某的未婚夫,34岁的遂宁人谭某。

警方随即传唤谭某,在种种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自己是运渣车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他说他知道要负很大的责任,就把怀孕6个月的未婚妻王某推了出来,试图逃避追责。”杨宇告诉记者,经调查,谭某于2016年3月购买了这辆运渣车,并将该车挂靠在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今年2月,谭某聘用陈某仁为运渣车司机,聘任后未到坤驰运业进行备案,导致涉案车辆备案登记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同时,谭某擅自对该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了改变。

目前,谭某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运渣车所属公司:培训造假 监管虚设

运渣车所属的公司同样难逃责任。据杨宇介绍,肇事运渣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36岁的安徽男子金某。

民警调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虚设安全管理机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该公司虚设GPS动态监控专职管理人员,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和管理,在肇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时,未按规定停止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建立GPS车辆动态监控台账,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该公司所有车辆均实行挂靠经营模式,违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之规定。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4月13日,金某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工地施工方:私自开工 非法运输

事发当天,陈某仁是从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某工地装沙石。民警调查发现,该工地报备的渣土消纳场地位于郫都区友爱镇,但陈某仁最终却把车开往了相距遥远的天府新区倾倒。在随后的调查中,郫都区31岁的男子马某浮出水面。

经调查发现,今年3月9日,马某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红光大道这个工地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4月4日,马某与成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土方外运签订了运输合同。但为了达到个人盈利和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从4月8日开始,马某在与开发商未签订正式合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正式通知开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机械在工地项目开始实施土方挖掘,并组织承运企业以外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项目工地实施沙石外运。

马某作为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未按照《成都市建筑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两员”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管理员应当负责现场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运输车辆,按规定装载建筑垃圾及车辆除尘等事项”之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配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致使建筑垃圾车辆装载后超载出场运输。同时,工地运输土石方车辆出场后,运输线路均由车主和驾驶人自行决定,马某完全不予监管。

4月20日,马某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数据:今年上半年成都查处运渣车违法近2万件

一起运渣车事故,从司机到车主,再到车辆所属公司和施工工地,相关责任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司机陈某仁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责外,车主谭某、公司负责人金某、工地负责人马某都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责。依据刑法,犯该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是运渣车这类重点管理车辆违法,我们一定会深度调查、溯源追责,以打促防、依法惩处。”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成都交警开展重管车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15件,立案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记者了解,今年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8600件,非法改装5595件,违法超载3682件,冲红灯1078件,无证运输286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成都交警将紧紧围绕平安成都建设总体目标,在成都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常态化开展运渣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夜间勤务,持续加大夜间警力投入,以建筑工地、消纳场地、主要进出城通道为重点,“零容忍”严查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超载超限、冲红灯、非法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并对涉及运渣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坚决遏制运渣车在路面运输过程中的违法态势,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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