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井陉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天长警务站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的男子。该男子系驾校教练,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月30日,井陉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天长警务站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的男子。该男子系驾校教练,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天17时34分,该中队民警在天长警务站执勤时,发现307国道前方100米处有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教练车速度缓慢,看见交警后突然掉头,形迹可疑。交警怀疑该车司机有违法行为,便上前责令其将车开进检查站接受检查。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司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车男子是井陉县某驾校教练李某,当日中午喝了啤酒,下午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被民警查获。民警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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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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