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25省道190公里处执勤,在处理一起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往网上上传信息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系上网逃犯,民警遂将其控制。
2018年6月29日上午九点时,杞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25省道190公里处执勤,在处理一起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往网上上传信息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系上网逃犯,民警遂将其控制,经进一步查询得知,该驾驶员杨某某(男、汉族、驾驶证号41021119XXXXXX6039、开封市人)系新乡市平原分局上网逃犯,该嫌疑人于2017年9月4日在郑焦晋收费站路口因琐事将中牟县唐某某打致轻伤,经询问,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嫌疑人于7月2日被依法移交新乡市平原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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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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