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常山县球川镇黄泥畈村发生一起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81岁的薛某未下车查看,而是径自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6月30日9时14分许,衢州常山县球川镇黄泥畈村发生一起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81岁的薛某未下车查看,而是径自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当天上午10点20分,常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球川镇黄泥畈村有一位老人被车撞倒后伤势严重。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非常不幸,被撞老人李某(1950年生)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交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查和目击者走访,又通过监控到附近村子排查,12点40分左右民警在球川镇馒头山村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在民警的询问下,81岁高龄的薛某承认了是自己撞倒了李某。
据薛某供述,事故发生时,他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过球川镇黄泥畈村时,不慎将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使李某连车带人跌落在路边排水渠。
但是,薛某自认为车上没人,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薛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他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当晚他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三轮车需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上牌登记后方可上路。同时,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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