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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群自称携带炸药 结果悲剧了

2018-06-30 10:29:17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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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火车站候车,经常会觉得无聊,这时候玩玩手机微信倒是不错的选择。但是,陈某因为在微信上发了一张自己拍的照片,却将自己“玩”上了审判台。

在火车站候车,经常会觉得无聊,这时候玩玩手机微信倒是不错的选择。但是,陈某因为在微信上发了一张自己拍的照片,却将自己“玩”上了审判台。

陈某系湖南省祁东县人。2018年3月5日上午12时许,准备乘坐高铁去郑州的陈某在长沙南站候车。独自出行的他倍感无聊,便在手机微信上与一个叫“旧”的好友聊天。期间,陈某随手拍了张自己行李箱照片发给对方。随后,他又心血来潮发过去一句话 “一箱子炸药,准备去北京干一票大的,等我好消息。”当天下午2时许,已在高铁上的陈某又去一个叫“腾讯新闻”的同学微信群里,发了同样的一条信息,并问群里好友:“有没有一起去的?”

当时正值全国“两会”特别防护期,公安机关获得“有人带一箱炸药上北京”的信息后,十分重视。湖南、河南两省公安机关迅速采取紧急措施,调动多地警力一百余人对陈某进行抓捕。3月11日,陈某在河南郑州落网。经过检查,其行李箱里并没有发现炸药。面对全副武装的民警,陈某才知道自己因为一条聊天微信而闯下了大祸。2018年4月12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五)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应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网民,聊天当有度,切莫以身试法。像陈某这种行为,“玩笑”开过头了就是犯罪,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无端的恐慌,还将自己“玩”上了审判台,实在是愚昧至极!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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