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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骑车侧翻身亡 只因为路面不平

2018-06-29 11:14:09 来源:新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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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70多岁的黄老太驾驶电瓶三轮车回老家打理菜园,行至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丰社区永丰卫生室后面水泥路时,因路面不平整,导致电瓶三轮车倾斜。

去年10月24日8时许,70多岁的黄老太驾驶电瓶三轮车回老家打理菜园,行至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丰社区永丰卫生室后面水泥路时,因路面不平整,导致电瓶三轮车倾斜。车翻后,黄老太及乘坐在车上的老伴摔倒。此后,其老伴因伤势过重离开人世。事发后,黄老太认为路面不平是因之前铺设电缆所致,因此将铺设电缆的发包方、承包方、施工方起诉至肥西县法院。要求上述几家单位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据了解,早在2015年12月8日,合肥绿聚缘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绿聚缘公司”)与江苏科昱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下称“科昱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包合同,将该项目发包给科昱公司。科昱公司将该项目施工发包给江苏昊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力达公司”)。2017年6月15日,昊力达公司向科昱公司发函要求撤场,发生事故的不平整路面下有该项目电缆穿过。

对此,绿聚缘公司辩称,黄老太言明翻车的原因是铺设电缆时暴力破坏路面,而其是项目业主,不该承担责任。科昱公司辩称,该工程2017年6月份已完工,2017年10月份才发生事故,路面不平并非施工行为造成,该路段施工已完成。而昊力达公司则表示,2017年6月13日前,昊力达公司已撤场了,离开时路面是没有坑的,该路段的管理责任也不在其公司。

说法:3家公司均应承担责任

肥西法院审理认为,3家公司均有责任,昊力达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在路面被破坏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绿聚缘公司将工程发包,未提供证据证实科昱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科昱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昊力达公司,在昊力达公司提出撤场申请后,没有对相关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也没有对被破坏的路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肥西法院确定绿聚缘公司、科昱公司、昊力达公司承担10%、20%、5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黄老太及丈夫在事发时均超过70岁,骑行电瓶三轮车的控制力、灵活性较弱,自身存在过错。近日,一审判决,绿聚缘公司赔偿老人1.6万余元;科昱公司赔偿3.3万余元;昊力达公司赔偿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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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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