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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男子实习期间饮酒驾驶

2018-06-29 09:39:35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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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月21日9时30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神垕中队执勤民警在禹神快速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豫A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禹州一男子实习期间饮酒驾驶

6月21日9时30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神垕中队执勤民警在禹神快速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豫A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民警检测,杨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杨某带至神垕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在核查完杨某的驾驶证信息后发现,杨某的驾驶证是2017年12月底平顶山市交警支队核发的,还在实习期。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驾驶证在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杨某不但要接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还要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驾驶证,如果想要驾车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杨某得知自己的处罚结果后,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并向民警道出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杨某6月20日晚上跟朋友在禹州市神垕镇喝啤酒到晚上11点多,也知道交警查酒驾查得严,当晚不敢冒险开车回家,就在神垕镇开了个宾馆住了一晚,早上起来怕酒劲不过还专门洗了澡吃了早饭。以为这样就没事了,结果刚开车到神垕镇文化墙就被民警查获了。

在此,禹州交警提醒广大车友:机动车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尤其是实习期的新手司机,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知道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6分的实习期延期一年,记满12分的要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喝酒的司机朋友一定不要开车。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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