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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惊胆战!不弃领养老金就驱逐出境?!

2018-06-28 10:58:15 来源: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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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这两天,一则“建议放弃领取养老金”的新闻疯传,该市民还说不放弃就是不爱国,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

宜春市一老年大学学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建议:鼓励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该发帖人称:我市市民要多为国家想,现在养老金紧缺,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对于这种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却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官方回复:该建议不具可行性。

心惊胆战!不弃领养老金就驱逐出境?!

鼓励市民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被网友当笑话看,当地人社部门的官网,也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市民的提议。个中的道理很简单,养老金本质上并不是国家的恩赐,它只是人们在适龄的劳动阶段,将一部分工资上交给政府保管,然后退休时再拿回来;即便是企业缴纳的那一部分,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工资里扣除的结果。

所以《宪法》的第四十五条明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权责关系很明确,养老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对应着国家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市民有强烈的公益欲望,可以像那位发帖人提议的,拿出来捐给公益机构,但这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可动用强权,给予没收财产的惩罚。

如果从公民的角色定义来看,与发帖人的逻辑恰恰相反,只有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才谈得上有“做人的基本资格”。而作为落实养老权利的配套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地人社部门也正是以这条法律规定,回拒了弃领的建议。

提出弃领养老金的荒诞建议,说明对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责关系,直到今天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人们经常调侃,这几十年的养老标语,从“政府来养老”蜕变为“养老不能全部靠政府”。口号式的宣传很大程度模糊了养老的性质,让人误以为养老是可有可无的福利,由政府无偿提供,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拿走。同样的例子还有九年义务教育,被有些地方扭曲地理解成学生和家长的义务,而非政府提供教育资源的义务,导致出现学生辍学惩罚家长的事件。

心惊胆战!不弃领养老金就驱逐出境?!

实际上,很多像提议者这样的老年人,本身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市场化的改革开始后,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这群从单位大包干的时代走过来的人,他们在没有缴费积累的前提下,很快就开始领取养老金,因为他们的空账部分,由后来缴纳的年轻人补上了。但这个窟窿一直都在,当前的养老金收支困境,有一部分正是基于这种历史欠账而来。

从这个角度来看,放弃养老金的提议,不仅荒诞,还有点何不食肉糜的味道。当然,相对于批评这样一个极端案例,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提议者所谈论的背景——养老金紧缺,的确是个日益严重的命题,在老龄化加剧的中国,收支困境其实已经来临。

2016年的数据显示,有13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已不足1年,年轻人口大量外流、国企改革历史负担严重的黑龙江,赤字高达232亿元。虽然从这一年的全国大盘来看,仍然有超过万亿的结余,但如果考虑到老龄化的加剧,困境会更明显:65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已经从十年前的8.3%,上升到了2016年的10.8%。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此前提到,照此趋势,到2050年,平均1.3个参保人就要供养一个老人。

怎么去应对这种困境呢?从公共政策的层面来看,可行的方法,绝不是剥夺部分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而是提升社保支出在GDP的占比。但是它涉及一种政策逻辑的博弈,因为养老保险这种公共福利的供给,不是能够产出明显政绩的领域。就像专栏作家刘远举提到,通过降低保障待遇,比如医保层面某些大病不再报销,可以从整体上达到社保控费的目标。这种手段比弃领养老金的提议更隐蔽,但它同样影响到了很大一部分人的保障待遇。

佰佰安全网认为,相对于批评弃领养老金的荒唐提议,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在养老金收支困境的前提下,尤其是那些出现亏空的省份,人们的社保待遇,会因为资金缺口而被隐秘降低吗?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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