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设卡江北大道开展晚间整治过程中,一辆白色SUV车头前闪着蓝红爆闪灯疾驰而来,在等候检查的车队中鸣笛催促。
6月23日,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设卡江北大道开展晚间整治过程中,一辆白色SUV车头前闪着蓝红爆闪灯疾驰而来,在等候检查的车队中鸣笛催促。民警邵琦上前检查,催促无用反倒是招来了交警,驾驶人陈某立即将灯光关闭。车主陈某矢口否认车上装有警用闪灯。直到民警调出执法记录仪回放,陈某辩称车是刚买的二手车,也清楚对私装蓝红爆闪灯具的存在,但以为没什么事,加上觉得拉风,就没有拆除。民警当场对车主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将该车非法安装的警灯予以拆除、收缴,陈某还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
佰佰安全网提示: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时才可使用的,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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