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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冒名上大学 如果还有公平,会怎么处罚?

2018-06-25 10:36:40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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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邯郸一男子20多年前被一个有权有势的女子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从此人生轨迹改变,而顶替者现在生活优越,美滋滋没人给个公道。

针对网上热传的“大名县一男子疑被女生冒名顶替上学”一事,23日晚,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县委宣传部回应记者称,该县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核查组,并冻结了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将对此事一查到底。

记者从大名县县委宣传部获悉,22日晚,大名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公安、教育、人事、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县纪委已立案,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何处罚

疑被冒名上大学  如果还有公平,会怎么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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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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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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