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17时10分许,澧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澧县政务中心一号楼前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关于黄昭春违纪事实的情况通报
经查,澧县财政局金融股股长黄昭春工作日午餐饮酒,其行为违背了省委、省政府2018年4月2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约法三章”要求;违反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与此同时,黄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被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澧县财政局党组决定对黄昭春予以免职并对其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
中共澧县纪委
澧县监察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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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小车刮擦后,老人被澧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殴打
6月22日17时10分许,澧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澧县政务中心一号楼前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报警所称的湘J7***1小车驾驶员及摩托车车主申某(男,62岁,澧县人)均在事发现场。经处警民警现场劝说,申某同意前往医院检查,驾驶员马某(女,27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询问。与此同时,警方对另一涉案人员黄某(男,52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开展搜寻,23日凌晨1时许,黄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经查实:22日17时2分许,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马某驾驶车辆湘J7***1从澧县政务中心西南门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申某,两车相向行驶发生刮擦,马某随即下车查看并与申某沟通,但乘坐副驾驶座的黄某下车与申某发生语言争执,争执过程中黄某动手殴打了申某并逃离,经医院检查,目前申某暂无大碍。
根据案情事实,23日上午,澧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做出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对马某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移交交警大队处理。对于其他涉嫌违纪情况,澧县纪委、监察委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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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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