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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证件失而复得 却被索要钱财

2018-06-22 09:28:08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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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林女士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似的:先是发现腰包被偷,不仅损失了一天的收入1000多元,包里还有许多重要的证件;后来一个陌生电话让她重燃希望,对方称捡到了她的腰包,可以归还,但要支付200元。

6月19日晚,林女士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似的:先是发现腰包被偷,不仅损失了一天的收入1000多元,包里还有许多重要的证件;后来一个陌生电话让她重燃希望,对方称捡到了她的腰包,可以归还,但要支付200元。林女士当时心想,钱没了不要紧,证件得回就行,就算给点钱也是值得的。但拿回腰包后,她心里真不是滋味:拾到东西要归还,这是基本的道德,可这人要她给钱才归还,再说了,这人会不会就是偷她腰包的人呢?

事件:证件失而复得,却被索要钱财

(资料图片)(资料图片)

6月19日下午,林女士接儿子放学,电动车内放着自己平常随身背的腰包,里面有这一天的收入、银行卡和证件。载着儿子回家时经过玉城城站路,林女士把车停在熟食摊前,打算买份手撕鸡。排队买好后,她拉着儿子转身想骑车回家,可眼前的情况顿时让她六神无主:电动车坐垫被撬开,放在里面的腰包被偷了。“我很后悔,之前听过不少撬车偷包的事,没想到自己也会犯同样的错。”林女士知道,腰包被偷,钱不指望能得回了,她只希望腰包被人捡到,能取回里面的证件。

当晚,林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捡到一个黑色腰包,腰包里没有钱财等贵重物品,但有一张徐先生的名片和一些证件、银行卡,让他去取回腰包。“听到这个消息,我想着钱虽没了,可得回证件、银行卡,不用花心思和时间去补办,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让林女士气不太顺的是,丈夫随即却说,对方开口要200元。

林女士表示,本来她还想着,只要有人捡到她的腰包并归还,她肯定给些报酬以表谢意;可对方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却让她一时难以接受。

争论:失物返还索要钱财,你怎么看?

(资料图片)(资料图片)

“有一次坐出租车,下车时钱包落车上了。通过出租车公司联系上司机,司机说可以把钱包给我送回来,但要给他100元‘跑腿费’。”和林女士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吴先生认为,自己的物品失而复得是好事,一般人都会主动提出给点报酬以表谢意,但被人要挟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

某高中数学老师李先生认为,“拾到东西要归还”的传统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一切都可以用金钱衡量,形形色色的行为应运而生。相比补办证件而言,失主给拾得者一两百元更加便利。然而,要过心理和观念上的坎,还真不容易。除了盈利手段与传统道德观念相悖引起的争议,遗失物归还收费是否合法、自称拾得者与小偷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和利益链条等问题,也令人心存疑虑。

“事情的发生都是双向的,失主的态度也会影响拾得者的行为。”市民莫先生说,一次他骑电动车时看到一包东西从前面的电动车上掉下,他加速上前告诉对方时,对方却连句“谢谢”都没说。他认为,小部分人把拾得者的归还视为理所当然,拾得者想方设法联系失主,到头来失主却对拾得者一声道谢都没有。

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应该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若是自己遗失证件,心情是何等焦急,而此时再遇到有人趁火打劫,心里肯定不是滋味。“捡到东西若能联系上失主,应该无偿归还。”

说法:捡得遗失物应归还,否则涉嫌侵占罪

城区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记者,《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若双方愿意协商,失主给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在情法范畴也是合理的。

佰佰安全网表示,失物返还索要钱财这类事件很常见,索要方的行为甚至因此构成侵占罪。他了解到,曾有市民将财物落在餐馆或出租车上,而餐馆老板或出租车司机以“帮忙保管”为由,要求失主给予一定的保管费,否则拒绝返还。而当市民报警后,索要方仍坚持不返还时,他们的行为则涉嫌侵占罪。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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