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房某某利用其曾从事通信工程工作便利,公然在光天化日下,在安庆市区、怀宁县、潜山县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自或伙同他人在拆迁工地、机房等地,通过爬上电线杆、打开窨井盖等方式疯狂盗割电缆线、光缆线42起。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指控被告人房某某犯盗窃罪,向大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房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房某某利用其曾从事通信工程工作便利,公然在光天化日下,在安庆市区、怀宁县、潜山县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自或伙同他人在拆迁工地、机房等地,通过爬上电线杆、打开窨井盖等方式疯狂盗割电缆线、光缆线42起,并将盗得的电缆线截成一小段一小段当废铜卖牟利,所盗各种型号电缆线、光缆线共计5702米,价值人民币3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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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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