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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虚假广告 网络商场混乱不堪

2018-06-19 09:58:3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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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网购商品掺假,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网络市场的诟病。

网购商品掺假,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网络市场的诟病。日前,黑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将按照通知要求,下狠茬整治网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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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将重点开展五项工作,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

另外,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

消费者如何判断网络经营主体好坏?本次行动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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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重点工作:

1。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相关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 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

2。 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同时,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3。 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4。 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

5。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查处混淆 “ 定金 ” 与 “ 订金 ”、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 “ 商品完好 ” 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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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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