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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工人送家具摔倒致残无处理赔

2018-06-14 12:45:12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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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8岁的王某在一家家具店打工,为店里搬送客户订购的家具。在一次搬运过程中,他却不慎从客户家二楼摔落,摔成了九级伤残。这赔偿该找家具店老板,还是客户?前几天,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温州1工人送家具摔倒致残无处理赔

48岁的王某在一家家具店打工,为店里搬送客户订购的家具。在一次搬运过程中,他却不慎从客户家二楼摔落,摔成了九级伤残。这赔偿该找家具店老板,还是客户?前几天,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6年11月,经亲戚介绍,永嘉鹤盛镇王某到岩头镇一家具店从事搬运工作,老板李某夫妇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工资5000元/月并包伙食。2016年12月的一天,原告将客户周某订购的沙发衣柜等家具送至其枫林镇家中。周某家中尚在装修,楼梯未安装扶手,一不小心,王某就从二楼摔了下来。受伤后,老板夫妇立即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顶枕骨骨折,右侧小脑半球脑挫裂伤,住院25日后在2017年1月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其间,老板李某夫妇支付了王某2万元医疗费和劳动报酬5000元。原告认为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不但身体遭受损害,并且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要求老板李某夫妇赔偿,但被要求以医疗保险赔偿为由拒绝,一气之下,王某将老板李某夫妇及客户周某全告上了法庭。

对于原告王某的摔落,自己是否负有责任,被告李某夫妇认为,原告本身就存在多种疾病,可能是因为疾病复发导致摔倒,另外,他们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临时性劳务关系。

被告周某则认为,原告在走路过程中自己摔倒,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家具店在明知原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的情况下仍让其从事体力劳动,具有选任上的过失。

永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夫妇与原告王某构成劳务关系,被告李某夫妇未尽到安全管理、教育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周某买家具让送到指定地方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楼梯未安装扶手具有安全隐患,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自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该院最终酌定被告李某夫妇承担60%责任,被告周某承担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5%责任。

经计算,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为20多万元,根据前期已经赔付差额,最终,该院根据责任分配判决被告李某夫妇支付其9.7万元,被告周某赔偿1.2万元。

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无处理赔的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实在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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