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净月区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新城大街巡逻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着新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车后座载着一名小学生,两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6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净月区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新城大街巡逻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着新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车后座载着一名小学生,两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示意这辆摩托车靠边停车,准备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其间,细心的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于是立即控制住该驾驶员。经询问得知车上的孩子是驾驶员的孙子,他这是要准备送孙子去上学。考虑到孩子没有错,民警便先安排警车将孩子送到了学校。
后经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明确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更是严重违法行为。希望大家都能珍爱生命,不能罔顾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何况他是我们至亲的亲人!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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