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家的孩子已经高高兴兴成了一年级小学生,可贾老爷(化名)的两个孙子却还呆在家里,为了能让孩子上学,贾老爷子四处托人打听,希望找到合适的人帮忙。
隔壁家的孩子已经高高兴兴成了一年级小学生,可贾老爷(化名)的两个孙子却还呆在家里……
贾老爷子一家都是从河南到杭州来打工的,有两个孙子留在老家;2017年,两个孙子都到了上学的年纪,贾老爷子想把两个孙子弄到杭州来读书,既可以一家团聚,又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读书环境。
可是贾老爷子在杭州多年,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并不符合孙子在杭州入学的条件。
但在他心里孩子上学还是最重要的,就算付出再大的代价,能让孩子在自己身边的学校上学,他都觉得很值。
为了能让孩子上学,贾老爷子四处托人打听,希望找到合适的人帮忙。
2017年4月17日,“我一个客户给我打听到,有个姓姚的人很能,以前帮不少不符合条件的孩子上了学,不过要花点钱才行。”
贾老爷子说,找到了这根救命稻草,他立即和中间人取得了联系,并顺利见到了能办事的“能人”姚某某。
姚某某答应收2.6万元,就帮他让两个孩子进心仪的一所小学。
虽然2.6万元对贾老爷子来说不是小数目,但为了孩子,贾老爷子当天就通过支付宝将钱转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给姚某某。
一家人满怀期待孩子入学,书包、文具、新衣服都买好了,可直到9月1日开学都没有收到通知书,姚某某声称可以让孩子过段时间以插班生的名义来杭读书。
这时候,贾老爷子已经觉得有点不对了,要求姚某某将好处费退还,姚某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钱的事情。
2018年1月26日,贾老爷子发现联系不到姚某某了,心一下子就凉了,马上到康桥派出所报警。
2018年6月8日,嫌疑人姚某某在萧山机场被抓获。
目前从调查情况来看,姚某某先后共收取了8个小孩的入学好处费,但没有帮助一个小孩入学成功,在家长要求退钱时也一直推脱不肯还钱。
姚某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蜀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凡年满6周岁,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儿童,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依据)入读小学一年级。
一、申请入学对象: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申请入学条件:除符合年龄规定外,还需要符合下列(一)、(二)两条件之一:
(一)已经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二)未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 父母双方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滨江区除外)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2017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按规定进行居住登记且之后无中断也可进行预登记,但以公安复核信息为准。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保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3。 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不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在无法分辨对方身份是真是假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示人,包括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个人照片等,否则很容易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贷款、借款等,导致无法偿还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造成经济损失。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