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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6家网约车平台获得许可

2018-06-10 18:43:35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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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针对没有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而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等情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主管部门可开展约谈。如果拒不整改,相关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等措施。

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约车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针对没有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而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等情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主管部门可开展约谈。如果拒不整改,相关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等措施。

那么,本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哪些举措加强网约车监管?都有哪几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合法的运营资格?市民遇到“马甲车”如何举报?广播君为您一一梳理。

天津这6家网约车平台获得许可

网约车是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与交通运输领域融合发展产生的新业态,天津于2016年12月23日出台了《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企业、驾驶员、车辆的相关资质予以明确。

目前,经对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和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天津市已为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App滴滴出行)

天津津旅商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pp津旅商务租约车)

网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App网路出行)

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App轩轩出行)

天津出行有限公司(App天津出行)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App曹操专车)

遇“马甲车”如何举报?

如今,“马甲车”频频出现,所谓“马甲车”就是,乘客在打车软件上叫的车辆,和实际来接你的车辆是不一样的。

市民如果发现“马甲车”的问题,可拨打23549009信访热线、媒体投诉、网络投诉等多个渠道进行投诉,客管办会依法进行核实,对于查实的“马甲车”违规行为,除对涉案网约车账号进行封禁外,市客管办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对于“马甲车”涉案驾驶员,将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巡游车、网约车将加装定位系统、报警系统、行车记录仪

天津这6家网约车平台获得许可

△市政协委员、市交通运输委、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客《天津早晨》直播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网约车行业的有效监管,本市正在抓紧建设信息化平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系统、九个业务系统、两个支撑平台”为主要建设内容,实现便捷的网上行政审批、有效的实时运营监管、公正的服务监督考核、深入的决策分析支持等目标。

市交通运输委运输服务处副处长于君涛表示,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安全是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必须遵循的底线,企业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亮点是完善了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联合监管处置流程,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地方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约车新业态监管提供了有力武器;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网约车企业在津经营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安全运营。对于违规企业,多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实施多层次联合惩戒,多方面多角度对网约车行业进行监督、监管,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于君涛副处长还特别提到,近期本市将启动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按照天津市网约车管理办法要求,车辆必须加装三项设备(定位系统、报警系统、带有固态存储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经勘验合格、变更车辆营运性质等法定程序后,方可取得车辆运输证,这将对于网约车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不规范、物品遗失、人身安全等问题起到非常有力的监督,同时从长远来看,还要鼓励包括网约车在内的新业态,从“线上”走向“线下”,在提升科技水平的同时,加强线下管理的强度,积极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优质出行服务。

●七部门发文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

昨天,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

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措施。

●行政处罚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告●行政处罚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文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如果仍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相关部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

此外,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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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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