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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00元买报废轿车 被交警处罚

2018-06-04 13:00: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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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因载物过宽,载重超过核载质量50%以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沈某被记9分、罚款1300元。

FM1035湖州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 图6月1日从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交警部门获悉,因载物过宽,载重超过核载质量50%以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沈某被记9分、罚款1300元。

5月30日下午,有市民向吴兴交警部门反映,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载着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道路中央行驶,轿车横放,占据一个半车道。

“我调看监控,发现正三轮摩托车是在大港路由南往北行驶,后来在大港路中华路口附近的一个废品回收站发现了这辆黑色轿车。经了解,该废品收购站由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沈某经营。”织里镇交警中队交警熊友富告诉澎湃新闻。

据沈某后来交代,那辆黑色轿车已报废,车主柯某作为废铁以800元卖给他。他本想在停放现场将轿车切割、搬运,考虑到如果车内有汽油、机油残留,易引发事故,而用拖车拖费用又高,他就叫来叉车,将轿车搬到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上。从车辆停放处到他的废品收购站约4公里,他用正三轮摩托车载着轿车行驶了10多分钟。

熊友富介绍,按规定,拥有报废机动车的单位、个人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不得自行拆解,不得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回收企业。对于柯某、沈某私下收售报废汽车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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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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