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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男子强奸十岁女孩 被警察拘留

2018-06-03 12:59:57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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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中,性侵案占比大,多为熟人作案。

六一刚过,暑假就要来了。为了让学生们度过健康安全的假期,沙坪坝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的莎姐检查官们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办讲座、发问卷的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中,性侵案占比大,多为熟人作案。前天,沙区检察院在高滩岩小学开展“防范校园暴力和性侵”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案说法,教未成年人预防侵害。

案例1

2017年8月,被告人小俊因为母亲患病,心情烦躁,在小区闲逛时看到十来岁的小女孩文文单独在玩耍,突然产生想要发泄的冲动。他以教文文跳舞为由,将她骗至地下车库,再以跳舞需要检查身体为由,对她进行猥亵。案发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2

今年2月,三名未成年女孩在玩耍时,遇到熟人小爽,在“叔叔”小爽的邀请下,三人到他家去看电视。在她们看电视时,小爽对其中最大的孩子敏敏进行猥亵。面对小爽的侵犯,敏敏以“妈妈叫我早点儿回家”为由离开了。小爽并没就此打住,而是将“魔爪”伸向另外两个孩子,意识到小爽的不轨之心,另两个小孩也找理由离开,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后报警。经审理,小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案例3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小清作为二房东到租户家中修理电灯,在修理完毕后,小清表示因为喝了酒,想在房间里休息一下。租户想到这是熟人,没有特别在意,将他安排到最里面的卧室休息。小清没有安心休息,而是走到租户女儿的房间去玩。意识到不对劲,租户以要出去买东西离开家为由,让小清离开。小清走后,两个女儿告诉她,“他刚刚摸了我的下面”。租户立即报警。小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莎姐”检察官介绍,在办案中发现,猥亵案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案例2”和“案例3”中,犯罪分子均是熟人,因为有一定信任度,就更容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莎姐”检察官提醒,针对学龄前儿童,即使是在小区等相对安全的区域,父母也不能放任其独自在外玩耍。同时,家长和学校要对孩子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首先要防范陌生人,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更不能跟陌生人走。同时,不能过分信任熟人,不要单独到别人家里去。

佰佰安全网提醒,未成年人不管到哪里去,要向父母及监护人报备,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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