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牌号相同的路虎揽胜越野车同时出现在泉州和厦门两地,这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图为原车
上图为套牌车
上图为套牌车
两辆车牌号相同的路虎揽胜越野车同时出现在泉州和厦门两地,这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31日下午五点,两辆悬挂相同车牌号(闽D3C****)的白色路虎越野车同时出现在泉州、厦门两地,其中一辆路虎越野车在泉州市区行驶,因当事车辆涉及的案值高,且涉及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泉州交警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遂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对该车的行车轨迹进行研判,通过对轨迹的研判及车辆的年检标志以及车牌框架等细节部位进行综合分析比对,最后判定在泉州的这辆白色路虎揽胜是克隆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在确定该车进入市区后,交警部门调取相关路段的交通数据进行分析,锁定该车停放在市区的宝洲街,确定车的位置后立即指派丰泽交警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前往查扣车辆。
据了解,丰泽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林士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部署警力,对宝洲街进行拉网式排查,很快在宝洲路时代广场附近查获停放着的嫌疑车辆,但驾驶员并没有在现场,民警依法扣留该嫌疑车辆,并且进一步传唤该车驾驶员到中队队部进行调查。该驾驶员(黄某、34岁、福鼎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驾驶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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