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当然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陕西西安的朱女士却高兴不起来,朱女士买一套总价190多万的商品房,车位居然要200多万元。
陕西朱女士在曲江南湖附近的某小区看上一套心仪的房子。谁知刚交完10万元诚意金被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必须随房购买两个车位,两个车位总价高达204万。这意味着,两个车位的价值,甚至高过了房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另外,住建部在去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房开公司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根本没有将公平交易四个字当作一回事,因此,购房业主对于这种强卖强买的捆绑销售可以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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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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