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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醉驾教练车致1人死亡

2018-05-31 12:46:21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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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李某是池州市某驾校培训点教练,5月21日16时许,李某醉酒驾驶教练车在东至县龙泉镇昭龙路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教练车、摩托车受损,李某、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林受伤,周某林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教练醉驾教练车致1人死亡

李某是池州市某驾校培训点教练,5月21日16时许,李某醉酒驾驶教练车在东至县龙泉镇昭龙路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教练车、摩托车受损,李某、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林受伤,周某林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日上午,教练李某驾驶一辆驾校小型教练车到龙泉镇的一户人家办事,中午被留下吃饭喝酒,直到下午4点多,李某独自驾驶教练车准备回家。16时29分许,李某驾车行驶至县道昭龙路,准备超越一辆三轮车时,突然发现迎面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他本能地向左避让,教练车与摩托车剧烈相撞后,又撞上旁边的树。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往东至县医院急救并转院至安庆市医院,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警方查实:教练车驾驶人李某,东至县龙泉镇人,系池州市某驾校小型车教练;经鉴定,教练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日前,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教练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林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李某作为驾校教练,肩负驾驶培训的重要责任,理应更加规范驾驶与严格守法,以身作则,但他却知法犯法,心存侥幸而酿成惨案。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东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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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托车
  • 教练车
  • 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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